入户 | @新市民 购房可入户佛山,但要满足这些条件!
为了保障在《办法》实施之前已购房并有入户意愿、但还没有办理入户的购房业主的权利,《办法》明确规定了过渡期间:
(1)本办法实施之日(2019年1月1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2)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的(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依然可以享受之前的购房入户政策,但是规定了期间限制:
①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但购房业主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开发商尚未通知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业主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情形)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即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含二手房)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目前这部分有需求的群众已经基本入户。
②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这类情形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购房业主受办理期限的约束,即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购房业主须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利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确认权属。该项过渡期设置涉及的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
1.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
2.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
3.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
可能大家还有两大疑问
如何办理购房入户呢?如何查询佛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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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查询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准利害关系人、国家机关、受委托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查询范围
权利人: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五区通查各区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禅城区地址:禅城区祖庙路35号百花新翼八楼,联系电话:83031310;
南海区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一楼,联系电话:86369927、86369926;
顺德区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不动产档案查询室,联系电话:22836387;
三水区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87786057;
高明区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38号二楼,联系电话:8888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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